8月27日安洁利德组织开展了新《安全生产法》的专题学习与解读第一期,旨在: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促使安全负责人员明确《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注重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通过此次深刻解读新安法修订的主要内容,相关人员表示这为他们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深厚的基础,在培训结束前他们也提出了对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思路,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落实到位。
第一期专题学习后,安洁利德安全负责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仍将全面总结经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为长期开展好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新《安全生产法》几大亮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
新安法的总体方针: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 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 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 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落实“三个必须”,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3、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基层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①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②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七项职责。
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④明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5、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
新法将消除事故隐患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6、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
①加大罚款力度,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②加大事故行政处罚力度;
③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